全文有效 發(fā)文日期:2023-06-01
根據(jù)《規(guī)章制定程序條例》有關(guān)規(guī)定,國家稅務總局對稅務部門規(guī)章進行了清理。清理結(jié)果已經(jīng)2023年5月23日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度第1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。現(xiàn)將《廢止的稅務部門規(guī)章目錄》予以公布。
國家稅務總局局長:王軍
2023年6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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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止的稅務部門規(guī)章目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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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 制定機關(guān) | 文件名稱 | 文號和日期 | 廢止原因 |
1 | 國家稅務總局 | 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| 1998年8月12日國稅發(fā)〔1998〕126號公布, 2010年11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3號確認, 2016年5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0號修改,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修改。 | 不適應新個人所得稅制,全文廢止。 |
2 | 國家稅務總局 | 稅務違法案件公告辦法 | 1998年9月28日國稅發(fā)〔1998〕156號公布, 2010年11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3號確認,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修改。 | 已被新的稅收規(guī)定替代,全文廢止。 |
發(fā)文單位:國家稅務總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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