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
日期:2024-09-10
根據(jù)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 更大力度推進優(yōu)化稅務注銷辦理程序工作的通知》(稅總發(fā)〔2019〕64號)第二條規(guī)定,進一步簡化稅務注銷前業(yè)務辦理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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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納稅人辦理稅務注銷前,無需向稅務機關提出終止“委托扣款協(xié)議書”申請。稅務機關辦結稅務注銷后,委托扣款協(xié)議自動終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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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
以上回復作為國家稅收政策宣傳,內容僅供參考,具體情況應以當?shù)刂鞴芏悇諜C關要求為準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