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國家稅務總局
來源:網絡
日期:2021-11-15
答: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, 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,符合規(guī)定的,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,不需要進行年度匯算,以差價收入除以 12 個月得到的數額,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,單獨計算納稅。
計算公式為:
應納稅額=職工實際支付的購房價款低于該房屋的購 置或建造成本價格的差額×月度適用稅率-速算扣除數
以上回復作為國家稅收政策宣傳,內容僅供參考,具體情況應以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為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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